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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实训室春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见附件1)、《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方案》(应院教〔2021200 号)(见附件2),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3)要求,现开展2023年实验实训室春季安全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三)实验实训室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五)实验实训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实验实训室春季安全检查采用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完成

(一)部门自查整改阶段(227-312日)

各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每一个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部门将各项自查整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2)于31217:00前发送到邮箱hnyysxgl@163.com,联系人:张祥老师,电话:628571。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张祥和张予新老师。

(二)学校检查阶段(313-324日)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底线,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检查重点

各部门要重点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确定整改方案;同时评估风险、建立台账、制定年度计划。

(三)迅速开展自查整改

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安全管理,迅速开展实验实训室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中的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附件2: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方案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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