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1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个人报名(4月17日--19日)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自行对照认定对象范围及认定要求,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上报至所在二级学院(部)。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4月20日-21日)
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根据认定对象范围及认定要求,对照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将《认定申请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人事处。
(三)注册申报(4月22日-23日)
初审合格人员,自行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rz.ghlearning.com/)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陆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教师注册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在首页“双师认定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审核。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四)学校复审推荐
人事处组织审核教师申报的原始材料和电子信息,对复审合格人员予以推荐。
(五)公示
二、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三、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别“双师型”教师的人员需满足认定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岗位实践的相应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3.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时长、形式、内容等符合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4.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5.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以及3、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以及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4、5。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取得下列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省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三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及以上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二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
(四)岗位实践要求
1.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2.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3.在企业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或生产服务;或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申报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两条。
四、其它
(一)中等职业学校已获得省级“双师型”教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认定要求视同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以上要求申报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二)获得高一等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人员,原有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作废。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撤销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三)初次认定结果通过后,初级“双师型”教师满2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满2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于每年4月开展。
(五)凡通过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同时认为相应等级校级“双师型”教师。
人事处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