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建立我院精神文明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巩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根据学院党委、学院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在我院开展2015年“文明处室”、“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为学院的各处室;“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学院全体已婚在职职工家庭和离退休职工家庭。“文明职工”为学院目前各部门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参照附件标准执行。
三、评选步骤
1、自查自评。根据学院文明创建目标,各处室依照《文明处室评选标准》和《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利用专门时间,开展学习评比工作。
2、民主推荐。“文明处室”的推荐,以各总支部为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投票的方式,各总支部根据文明处室的条件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推荐1个“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候选名额。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12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宣传部。
3、核查综合。在各支部和各处室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由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结果。
四、表彰奖励
评定为“文明处室”的部门,由学院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授予“文明处室”奖牌;被评为“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物质奖励。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文明办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