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一种节气的名称,是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一般是在公历4月5号前后。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6年5月20日,中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根据学院安排2016年清明节放假三天,时间为4月2日---4月4日。
现对清明假期温馨提醒如下:
1、假期中外出和留校请注意交通安全;
2、4月4日(周一)下午返校后请到辅导员处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