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机电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0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   点击量: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资助工作,打造完善的助学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河南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办法》实际,机电工程学院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资助对象

校内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作为国家助学金的有机补充,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集体事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条  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机电工程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资助专员)为秘书、辅导员任成员的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班级学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获助人选。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如无异议,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汇总表》,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第六条  发放办法

校内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由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已享受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助学金等政策优惠的同学,不得申请校内助学金。

(二)休学、退学的同学不得申请校内助学金,确定休学、退学的同学已即刻停发剩余校内助学金。

(三)出现在评选过程中材料作假的、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助学资金经查证如实等行为的,即刻停发剩余校内助学金并追回已发放的校内助学金。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0日


Copyright 2004-2025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豫ICP备15030149号      


版权所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