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资助工作,打造完善的助学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河南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评选办法》实际,机电工程学院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资助对象
校内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作为国家助学金的有机补充,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集体事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二)机电工程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资助专员)为秘书、辅导员任成员的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班级学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获助人选。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如无异议,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汇总表》,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第六条 发放办法
校内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由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已享受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助学金等政策优惠的同学,不得申请校内助学金。
(二)休学、退学的同学不得申请校内助学金,确定休学、退学的同学已即刻停发剩余校内助学金。
(三)出现在评选过程中材料作假的、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助学资金经查证如实等行为的,即刻停发剩余校内助学金并追回已发放的校内助学金。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