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
为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21〕310 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4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分配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2名有进入学校评选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计65名。
3.国家助学金(每生均/每年3300元),评比对象为在校学生,全院共计507名。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持续组织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培训,要求每个二级学院、辅导员和资助专干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辅导员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填写不资助原因。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
可结合实际,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 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五)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学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将会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 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 号”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3.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 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4.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 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各学院不得通过各种手段支配学生已经发放的资助资金。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各二级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提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3.退役士兵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七)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高校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三、日程安排
9月7日—9月20日为学校宣传、申请阶段,辅导员结合学生学籍情况,对学生的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重点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低于5天。同时积极宣传,认真做好相关学生学生的申请材料收集和统计工作。
四、评定领导小组
为保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评选流程、评选过程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和班级二级评审小组。评定小组共分两级:一是机电工程学院评定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名额分配,接受学生反馈,指导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最终审核工作,以学院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以学院副院长和团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及各班级辅导员为成员,接收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二是班级评定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进行班级奖助学金人员的评定工作,以各班辅导员为组长、各班级非参评人员组成评定小组,非参评班干部监督。
各班级要积极与评审小组配合,严格按照《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关于贫困生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依据学校要求, 按时认真完成评审任务。
组 长:贾建树、黄双成
副组长:耿丽敏、李凤银
成 员:张光锋、郭娇娇、崔颖、康恒源、范帅、梅二召、李鹏程、王丽余、江丽梅、周晶晶、王地、黄静、刘炎、张婕妤、范景峰、范昭、刘培培、吕弯弯、秦亮、李俊杰、姜红。
五、材料填报内容及其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统一标准,学生获奖情况要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2.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3.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供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见附件2: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二)上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需要系统内上报电子信息和上交纸质审批表,时间紧,任务重。请辅导员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材料及励志奖学金名单于9月17日下午5点前发至522595189@qq.com.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5.电子数据上报参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说明。
纸质材料包含: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审批表(资助系统内导出);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3)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
(4)二级学院励志、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
(5)二级学院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材料;
(6)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材料;
(7)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资助系统贫困认定内导出、打印盖骑缝章);
(8)二级学院学生审批汇总表(资助系统内导出、打印盖骑缝章);
(9)二级学院资助工作总结(1.组织机构、2.评选过程、3.公示情况、4.存在问题及建议);
(10)抽选部分学生原始申请材料上交。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