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
为做好我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就切实做好2025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分配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推荐候选名额6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评选对象为在校大二、大三学生,全院共计85名。
3.国家助学金(每生均/每年3700元),评比对象为在校学生,全院共计615名。
具体分配如下:



(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计算基数为23级、24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计算比例为全院生。)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习和政策宣传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持续组织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培训,要求每个二级学院、辅导员和资助专干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各院部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要填写不资助原因。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 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四)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院生。学校在院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将会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3.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 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4.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部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五)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学院将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各学院不得通过各种手段支配学生已经发放的资助资金。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院等情况,各二级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提交至院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3.退役士兵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六)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三、材料填报内容及其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统一标准,学生获奖情况要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2.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3.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供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见附件2: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院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统一标准,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2.“获奖情况”应准确填写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家庭情况、在院表现,字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字数要求视为无效。
4.表格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阿拉伯数字)。表中凡需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清晰可辨认,其中“院系意见”栏由高院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名;凡需加盖公章处,均为学院、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设立院(系)的高院,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
(二)上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需要系统内上报电子信息和上交纸质审批表,时间紧,任务重。
报时间安排:
1.9月15日开始在系统中进行困难认定;
2.9月17日下午17:30前报奖助学金名单(25级只有助学金、24级、23级包括励志和助学金);
3.困难认定审核完的学生可以陆续开始网上填报奖助学金申请,申请国奖的不需要进行困难认定,可以直接填报。
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