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科研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同时为规范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科研项目研究配套的专项经费,配套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科研条件的改善。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学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四条 学校对有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立项项目,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配套资助,科技类项目按财政下拨经费的100%配套,社科类项目按财政下拨经费的50%配套。
第五条 学校对没有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立项项目,根据项目的类别和级别情况,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科技类项目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资助标准
10.0
3.0
1.0
0.3
社科类项目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资助标准
5.0
2.0
0.3
0.1
第四章 配套资助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配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须自觉接受学校纪检、财务和科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正式下发的立项通知,须如实填写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申请表”,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批。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获批的配套经费,须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单独列支配套经费的预算支出。
第八条 配套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有不少于10%的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配套经费在1.0~5.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须有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购置的设备和图书资料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第九条 学校配套的经费不列支间接费用和招待、礼品和劳务费等非项目研究性的支出。
第十条 有财政支持的项目,项目组须先支出财政支持的经费,后支出学校配套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分三个阶段下拨。
第一阶段:学校财务处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资助文件,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凭正规票据)可以预支配套经费的25%作为项目研究的启动资金。
第二阶段:完成项目中期研究任务,中期研究成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凭正规票据,按照经费预算书支出配套经费的50%。
第三阶段: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取得结项证书后,支出配套经费剩余的25%。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收回配套经费,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二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1.学术行为不端、剽窃他人成果;
2.没有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延期后,仍未能按期结项;
3.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为个人谋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