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 2022 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2〕17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2〕201 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 2022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学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学生曾经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年度将继续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二 )贷款范围 和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三 )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四 )时间安排
1. 贷款申请 、 贷款需求预测额度(8 8 月 0 30 日 —0 10 月 5 15 日) 。各二级学院由贷款工作负责人为各年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学生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
9 月 3 日(含当日),各二级学院贷款工作负责人,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 2022-2023 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2. 贷款信息初审 、 复审(0 10 月 6 16 日 —0 10 月 0 20 日) 。按贷款信息报送流程要求,全面开展贷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录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初审过后,各二级
学院先不提交贷款信息,联系校资助中心预约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二级学院做好工作部署,10 月 10 日前完成生源地回执录入。将回执录入截止时间告知每一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附件 1 1 一式两份,学院和校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三、 其他问题
(一 ) 续贷说明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 ) 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 。二级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负责人保管好电子口令牌,按时登录审核、上报信息。
四 、注意事项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要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做到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 95593 宣传。
( 二 )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 三 )加强贷后管理 , 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 2021 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2 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因地制宜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校资助中心沟通。
( 四 )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
各二级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要多渠道加强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防诈骗警示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